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甲方:乙方: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简称“本合同”)由甲方作为管理方与乙方作为客户签署。甲方和乙方各自的详细信息参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一条 序言1.1 乙方已承租福州基督教青年会大楼的特定区域并同出租方签署了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有关特定区域的定义见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特定区域”)。1.2 乙方希望由甲方为特定区域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同意提供前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照执行。1.3 在本合同中,甲方和乙方合称“双方”,单独称“一方”。在本合同中,“公共区域”一词系指:甲方指定的用来供乙方、乙方雇员、顾客与其他访客、以及甲方的其他租户及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共同使用、进行服务的停车场、入口、出口、大堂、走廊、电梯、楼梯、盥洗室的区域或部位。1.4 在本合同中,“日历月”、“月”的定义同租赁合同。第二条 服务范围及内容2.1 甲方负责提供公共区域的营业时间内的用水、用电。2.2 甲方负责对公共区域和公共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