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筑工程3.1建筑规划设计3.1.1【建设工程定义】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等建设工程。 3.1.2【规划资质】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3.1.3【多方案比选】城市重点控制地区内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建设用地大于5公顷的成片开发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米的超高层建筑单体设计方案,2万平方米以上重要公共建筑的单体设计方案,一般应委托两个以上相关资质甲级的设计单位做出不少于三个方案,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审定方案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3.2建筑间距3.2.1【一般要求】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防灾、消防、环保、国家安全、管线敷设、建筑保护、建筑节能、视觉卫生以及空间环境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3.2.2【日照标准】住宅建筑间距应符合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要求,其中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要求。新建建设项目对周边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