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保证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确保公司方针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与考核。第三条 如公司体系发生重大调整或体系标准发生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手册和考核办法及时进行修订、评审。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矿长全面负责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考核领导工作。第五条 管理者代表负责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考核的组织与协调。第六条 矿管理层其他成员协助管理者代表并具体负责各专业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工作。第七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所辖范围内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并指定体系管理网员,负责认证工作的协调和信息沟通。第八条 环保工程部具体负责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考核。第九条 各单位的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严格按照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