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土房管发2009255)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价款确定技术规则(试行)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分局),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市级各土地储备集团公司: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价款确定技术规则经市国土房管局2009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通知精神确定土地供应价款:(一)依照国家颁布的划拨供地目录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含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的用地,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计征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供应的;(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供应的参照执行。二、本规则第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价款中指的评估、审计行为应参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254号)第四条规定执行,并按渝府发(2008)119号文第四条规定,视不同的产业类别经集体会审确定土地供应最低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