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价格与“三包”规定 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使用、完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也称适用性。一般包括五个方面内容:(1)性能,指产品为满足使用目的所具备的技术特性;(2)寿命,指产品能够正常使用的期限;(3)可靠性,指产品在规定时间和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4)安全性,指产品在流通、操作使用中保证安全的程度,如在使用中不能损害人的身体健康,不能发生人身事故等;(5)经济性,指产品从设计、制造到使用寿命周期的成本的大小。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要求作出了规定(参加本书附录)。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生产、经销、储运企业对保证产品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该责任分两部分,一是在本生产环节内,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二是如因产品质量缺陷给用户和消费者构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负的责任,产品质量法、消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本书在其它相应的条目中有具体介绍。产品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的产品标准分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HB)、地方标准(DB)和企业标准(QB)四级,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