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来源: 测绘局主站 时间: 1997-07-22 17:00 (国家测绘局1997年7月22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测绘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是指测绘单位从承接测绘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计、生产作业直至产品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贯彻“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促进测绘单位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第四条 测绘单位必须经常进行质量教育,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 ,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质量意识,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岗位技术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第五条 测绘单位必须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甲级、乙级测绘资格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查机构;丙级、丁级测绘资格单位应当设立专职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查人员。 第六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测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