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仪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细则(暂行)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根据总部及分公司关于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属电仪部维保范围的股份分公司各单位及资产分公司电仪部,包括电仪部维保的原检安公司变配电所(室),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管辖区域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第三条 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四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随意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必要时,须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一切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按规定办理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第五条 基本建设使用的6KV临时电源,用电者需向分公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到电仪部办理“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按照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办理。第六条 临时电源接入点应尽量使用现场动力柜,如果需要进入配电室接电,则临时用电人应书面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