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甲方(全称): 华润置地(淄博)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在淄博市张店区(以下简称协议签订地)对华润置地淄博中央公园项目一期1、2、4、5#楼外石材幕墙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1.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二年。1.2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3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4 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出具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明)及使用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