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集体合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利益,是双方协调劳动关系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 第三条 公司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条 工会要认真贯彻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思想,积极支持公司依法行使职权,动员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奋发进取的精神,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公司的安全健康科学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第二章 劳动关系与劳动报酬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