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院(系)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行校院(系)两级管理,进一步明确学院(系)责权利,建立学院(系)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运行机制,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南京理工大学校、院(系)两级管理改革总体方案和南京理工大学学院(系)经费总额动态包干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基本原则:统一领导,财权下放,分级管理,集中核算;大收大支,自我平衡,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基数分项计算,指标综合下达,自主支配使用,运行机制灵活。第二章 二级预算管理第三条 预算管理是财务工作的核心,学院(系)需编制二级预算。二级预算管理的原则为“以收定支,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第四条 学院(系)二级预算实行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院(系)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学院(系)二级预算。不得有账外设账、私自转移资金或以个人名义存放公款等不符合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第五条 二级预算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学生经费、维持经费、专项经费、各类奖励经费及院(系)自筹经费等动态包干经费。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