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异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员工异动,加强对人员配置的有效监控和管理,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集团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及员工能力与业绩考核情况,发挥员工的专业技能,依据岗位任职资格和考核结果安排员工进行合理异动。本着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的原则,所有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异动安排。第三条 员工异动分为员工晋升、调职、离职,异动必须严格按照岗位编制执行。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章 晋升第五条 员工的晋升包括晋职、晋级。由部门的主管领导提名,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由其按权限规定呈送审核人。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报综合管理部,由人力资源主管与其所在部门主管沟通并按权限规定呈送审批人。第六条 所有的员工均有晋升的机会,员工本人可以根据个人的能力,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调整职位或竞聘更高职位的申请,同等条件下公司可优先考虑内部职工。第七条 晋升应备齐以下材料:一、 员工异动审批表;二、 其他有关材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