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路工程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和规范涉路工程的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涉路工程所在公路的畅通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含国家高速公路网,下同)、省道上的涉路工程的养护管理工作。其他涉路工程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第3条 涉路工程的养护管理主要涉及跨线桥、支撑结构、交通标志和标线等。第二章 跨线桥第4条 跨线桥包括跨越公路的铁路桥梁、公路桥梁、管线塔架等。第5条 跨线桥的检查以定期检查为主,以日常巡查和灾后检查为辅。第6条 跨线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并由跨线桥所有人负责管理及日常维护。桥梁应当设置防止车辆及其他物体坠入公路路面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栏和防落网,并由桥梁所有人负责维护,钢护栏应每五年进行一次防腐处理。跨线桥的墩柱及侧墙端面应设置立面标记,立面标记应每年涂刷一次。第7条 跨线桥应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