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一、评价的功能和价值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的,以培养高素质公民为目标,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促使教育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学生观、质量观;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评价要为学生修身设置路径,为学生成长搭建阶梯,帮助学生规划人生蓝图。评价既是教育过程,又是学习过程,通过评价导向、激励学生努力追求目标和不断完善自我。二、评价内容与结果呈现(一)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内容、要素、要点及参照点见附表1。附表1所列内容旨在为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参考,在评价实施过程中要秉持共同建构的理念,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多方探讨协商,对具体评价内容予以补充、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增强评价的实效性和可行性。(二)评价结果呈现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评价结果设定为基本达到要求(记为C)和尚需努力(记为D)两个等级;学习态度与能力、运动与健康、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