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高等教育法,依照三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目标要求及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宗旨和原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宗旨。测评过程坚持定性与定量、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测评结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机构和职责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校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展开。 2、学院成立以学工科科长为组长,团委书记、辅导员为成员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审核审批本学院的测评工作。3、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书为副组长,考勤班长、寝室长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汇总成绩及各项参评数据,收集整理各种材料,填写各种测评表格,审核奖励和处罚的内容和分值,公布测评结果和收集学生对测评的意见和建议。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程序1、学生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