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评价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我区中小学教育质量,进一步构建教师队伍机制,增强教师活力,不断激励广大教师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热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制订本评价方案。二、评价依据、原则与对象 (一)评价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和第二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规定,结合我区教育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实施教师工作业绩评价。 (二)评价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价要坚持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2、导向性原则。评价要突出教育质量核心,教育质量要体现社会发展对教育的新要求和教育发展趋势,以教师发展为本。 3、激励性原则。通过评价要有利于激发教师工作热情,有利于增进师生之间、教师与管理人员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合作,达到以评促教、促管和促学的目的。 4、全面性原则。评价既要考核教师的教学效果,也要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