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 、内部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