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云南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2013年11月6日说 明一、 云南省文明单位是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二、 根据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实际,测评体系共设置6个测评类别、17个测评项目,满分为100分,分布在指导思想(含领导重视、机制建设)、志愿服务(含学雷锋活动、志愿服务活动)、道德风尚(含道德讲坛建设、文明有礼培育、勤俭节约活动、道德经典诵读、文明风尚传播)、文化体育(含学习型单位建设、“我们的节日”活动、文化体育活动)、公共环境(含优美环境建设、环境面貌整洁优美、无邪教活动、无“黄赌毒”丑恶现象)、示范作用(含优质服务状况、参与帮扶共建)之中。三、 数据采集主要使用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三种方法。四、 申报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单位:1.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和违法;2.员工发生刑事案件;3.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