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和员工个人才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季度绩效奖金的考核。第三条 研究所绩效考核的执行部门为所办公室。第四条 考核采用100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五档,分别对应考核得分如下:优秀91100分;良好8190分;称职7180分;基本称职6070分;不称职59分以下(含59分)。第五条 基层各业务部门由所机关职能部门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1各处室科研生产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情况、6S管理情况、节能减排情况由科技处归口考核,填写研究所科研生产考核评价表(附表1);2各处室航天技术应用与服务业创收任务完成情况由市场开发处归口考核,填写研究所市场创收业绩考核评价表(附表2);3各处室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由财务处负责考核,填写研究所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表(附表3);4各处室平安单位创建情况、综合治理情况、保密制度落实情况、劳动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由所办公室负责考核,填写研究所综合管理考核表(附表4)。第六条 所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