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总 则1.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及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依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特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贯彻“以责论处”奖惩并重的原则,对认真贯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发生各类责任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1.3 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惩教相结合的原则。1.4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各单位。2 奖励2.1 百日安全奖2.1.1 奖励范围2.1.1.1 考核期内在册职工。2.1.1.2新入公司人员和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按实际出勤月份计算,考核期内出勤不满一个月者不受奖。满1-2 个月者受奖50%;满2 个月以上者受全奖。2.1.1.3 考核期内借出、上学、病事假人员达一个月者受奖50%,1个月以上者不受奖。2.1.1.4 考核期内下岗培训、违反公司规公司纪停发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