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各生产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公司系统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信息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6126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中国华电生2005185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规定(试行)(中国华电生20061282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华电国际安2006567号)和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华电国际安200423号),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应遵循准确、真实、及时、完整的原则。第三条 安全生产信息应注重统计、分析,突出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与倾向性的问题、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应把握的事故规律和应实施的预防措施。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汽机维护分场、电气维护分场、锅炉维护分场、热控维护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