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讨论稿一、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二、组织实施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23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第五条 各学院在本办法基础上,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学院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