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考核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配合落实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第三条 本细则是对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的具体细化和解释,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的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第四条 凡适用于本细则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1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第二章 学习成绩第五条 学习成绩计算按照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计算公式为:第三章 基础性素质测评第六条基础性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