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针对事业单位特点,合理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