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道发【2010】通字33号关于印发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签证规定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施工标段:为了完善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规范化建设,规范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签证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关键词: 变更 规定 通知 南京大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0日共印5份 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签证规定 一、工程变更原则(一)涉及规划验收方面的变更,须有规划部门的批准手续方可进行。(二)涉及结构的变更,必须先有设计部门的变更设计方可施工。其它变更,特殊情况,经设计单位同意,可边办理变更手续,边施工。(三)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手续,必须有设计院加盖公章和专业设计人员签字。(四)工程变更须在专用的变更文书中填写。填写变更文书时,须写清变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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