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综合定额总 说 明 一、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GYD-308-1999)及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编审标底、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四、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五、本定额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给水工程;第五册排水工程;第六册燃气工程;第七册路灯工程;第八册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