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笫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进一步完善我校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引导学生关注学业、崇尚科技、全面进步,大力推进学校的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笫二条 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与评价,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力求科学、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品德表现评价、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等五个方面。其中,品德表现评价单独按100 分计算,作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首要条件;其他四项评价的总积分(设为P)作为年度奖学金评定的排名依据,总积分P由学业成绩考核分(X)、创新实践评价分(C)、社会实践评价分(S)和文体实践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