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开药店的新规定 日前,福州市药监局下发了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审批有关规定的通知,对药店经营面积的要求大为提高。 该通知要求,新开办零售药店在满足福建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暂行规定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申请新开办在福州市二环路以内,福清市、长乐市城关的零售药店,经营面积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以前二环路内外都是4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不少于6名营业人员和2名药师(含中药师)以上职称人员。申请新开办在福州市二环路以外、县城关零售药店的经营面积应达到60平方米以上,并配有不少4名营业人员和1名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在企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1个月内,必须申请GSP认证。 详情可见:中的行政许可/政务公开栏下的内容福州市零售药店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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