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部对各标段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第一条 基本规定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项目公司和总包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二、各标段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按5千万元合同价一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员。三、各标段项目部必须服从总承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各标段项目部必须对本标段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和机械操作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四、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令)规定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根据论证结果,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批,方可实施。各标段项目部在实施专项施工方案的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调整,确需修改调整的按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批。五、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施工技术负责人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双方签字的书面资料。六、根据电器设备台数或功率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或专项方案。七、两标段邻近或交叉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