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激发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依据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核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全面、综合、多元考评教职工德、能、勤、绩、专业发展等几方面的工作。二、考核对象任课教师,教师兼中层干部,教师兼干事、教辅人员,管理岗位及工勤工作人员。三、考核内容考核分为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成效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四、考核1考核周期:一学期一考核。2考核分类:任课教师(1-5年级、6-9年级分别考核),教师兼中层干部,教师兼干事、教辅人员(含管理岗位及工勤工作人员,此类人员按工作性质划分为两个团体)分类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分别划分等级。五、考核办法第一部分 任课教师考核办法一、职业道德(10分)1考核内容: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