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下数学课堂评价标准一、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课堂教学要以国家颁布的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为基本依据,贯彻“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科学教育观,根据教学内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式与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开展自主活动与独立思考,切实搞好“双基”教学,注重提高学生的数学能力,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培养学生的理性精神。课堂教学评价通过现场教学实践的方式进行。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教学目标根据学生的思维发展水平和当前的教学任务,正确确定学生通过课堂教学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简称“双基”)、数学能力以及理性精神等方面应获得的发展。教学目标的陈述应准确而没有歧义,使目标成为评价教、学结果的依据。2教学内容正确分析所教内容各部分知识的本质、地位及相关知识之间内在的逻辑关系,包括对所教学的知识(数学概念、原理等)的本质及其深层结构的分析;对如何选择、运用与知识本质紧密相关的典型材料的分析;对如何从学生的现实状况出发重新组织教材,将学过的知识自然融入新情境,以旧引新,以新强旧的分析;对如何围绕数学知识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