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施工(C类)资料管理6.1 施工资料管理的基本规定6.1.1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按报验、报审程序,通过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后,报送建设(监理)单位。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有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报验、报审时间,约定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资料的申报、审批应遵守有关规定,并不得影响正常施工。6.1.2 工程有分包时,总承包单位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提交份数、时间、质量要求等。分包方在工程完工时,将施工资料按约定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6.1.3 施工资料代号用大写英文字母“C”表示, 即C类。并按C1C9共9小类排列编号。标准中施工资料(C)类分为9小类。即:施工管理资料(C1)、施工技术资料(C2)、施工物资资料(C3)、施工测量资料(C4)、施工记录(C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C6)、施工监测资料(C7)、施工质量验收记录(C8)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C9)等九部分。6.1.4施工资料(通用部分)的分类、编号、提供单位与归档保存见表6.1.4。施工资料(通用部分)分类、编号、提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