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资料是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工程中形成的资料。它是监理工作中各项控制与管理的依据与凭证。为使公司的监理资料和监理档案管理符合建设监理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的质量目标,特制定本管理细则。一、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为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的总负责人。二、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1、监理资料必须满足“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的要求。2、监理资料要求字迹工整、填写认真。3、监理资料的内容及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标准的规程。4、监理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全过程。5、应要求承包单位将有监理人员签字的及本细则要求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文件,上报项目监理部存档备查。6、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度,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的监理资料,并进行认真检查,监理人员不得接受经涂改的报审资料。7、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监理资料的形成、保管、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及验收,并按专业、类别建立案卷盒,按规定编目、整理,做到存放有序、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