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办法(试 行)为加强我市文明单位建设,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日照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和新申报文明单位的单位。申报复查文明机关参照执行。二、考核内容按照创建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和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开展创建活动和思想道德建设情况;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和树立社会形象情况;“三力”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和开展文体活动情况;加强管理和遵纪守法情况;内外环境整洁与环保达标情况。三、考核计分办法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指标90分,浮动指标加减分幅度为10分,考核达到基本标准满分为90分。对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措施有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实行加分,年度内有多项(次)奖励记分情形的,可累加计分。各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单位)的申报奖励记分,仅限于本单位当年度获得的综合性荣誉(下属单位和个人获得荣誉不计在内),跨年度表彰的,按命名表彰文件颁发的日期给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