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地区客户经理薪酬考核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遵循以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薪酬的有效激励作用,培育优秀的市场营销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并保持其稳定性,结合营业部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仅在试点地区执行。营业部应根据本细则的绩效指导标准,制定本地区的客户经理绩效标准,经以代表处为单位的总经理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分地区上报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申请试点备案,单列证券营业部直接上报经管总部市场营销部试点备案。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试点地区所有组建客户经理团队的证券营业部。第二章销售类客户经理级别与薪酬管理第一节级别管理第四条销售类客户经理指在公司提供的营销职场开展营销工作的专职营销人员,部分优秀的销售类客户经理可兼任片区经理的绩效督导职能。销售类客户经理的级别共分五等八级,分别为见习客户经理、普通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一、二级)、资深客户经理(一、二级)和金牌客户经理(一、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