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宣讲提出纲(中国建筑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已于2005年5月9日由国家建设部以第327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同时废止。一. 修订工作的目的和背景本通则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O年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0187号文的通知,对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进行修订。民用建筑通则JGJ 37-87自1987年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编制、工程设计、标准设计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国家经济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1世纪初期对各项民用建筑工程在功能和质量上有更高、更新的要求。原通则定位是“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在建设部制订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已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