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教师职务岗位职责第一条 岗位职责范围(一)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包括各级高校系列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各级中专系列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各级中小学系列教师职务岗位职责。(二)中专系列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和中小学系列教师职务岗位职责按学校(包括各校区)现行政策执行。(三)高校系列骨干教授以下教师职务岗位职责按本岗位职责执行。第二条 特聘教授岗位职责按学校与特聘教授签定的“聘任合同”执行。第三条 荣誉教授岗位职责按沈阳师范大学荣誉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沈师大校发200585号)文件执行。第四条 首席教授、责任教授、学科骨干岗位职责按沈阳师范大学首席教授、责任教授及学科骨干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沈师大校发2004135号)文件执行。第五条 骨干教授岗位职责(一)每年承担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专业课或公共基础课,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满意率平均达到80%以上。 (二)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三)协助或负责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内的建设工作及相关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四)指导学生学业、论文、实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