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环境风险评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环境风险评价是为了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认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11.1 环境风险等级划分11.1.1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本项目油罐区主要供应耐久试验室工艺用油及汽车加油站用油,在实验中还需要使用氢气作为发动机的燃料,其最大储存量见表11-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以下简称导则)对本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汽油、液化天然气属于易燃物质,查找导则的表2,可知其贮存区临界量分别为20、10t,本项目最大贮存量超过标准,均属于重大危险源。根据导则要求,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