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改革方案薪酬考核部分方案二(讨论稿)为了切实履行企业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一、高层管理人员范围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二、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一)业绩考核原则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业绩。2.参照公司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行业景气状况、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因素,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考核。3.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二)业绩考核指标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