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和设备毁损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按照电力生产的特点和特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辖生产(工作)单位的一切生产场所(包括多种经营场所)、建设工地、工作管理部门。第三条 安全管理的主要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3、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4、责任事故重罚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目标第四条防汛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水淹厂房事故、垮坝事故。第五条 人身安全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第六条 安全运行目标:不发生责任事故,不中断安全运行记录。第七条 安全操作目标:“双票”合格率100%,操作准确率100%。第八条 设备、设施安全目标:不发生有严重责任的主设备设施事故。第九条 消防安全目标: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第十条 交通安全目标:不发生属于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