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煤矿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我矿生产发展,保证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现将我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规定如下: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长:高风利组员:纪明坤 王国山 厉彦君 徐学林 陈盛琦杨东风 张泗洪 周永辉 荆志星 南国军侯继龙 宋茂阳孟庆君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管理的重要内容。(2)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审定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以及实现目标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2、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人:陈盛琦成员:侯继龙 宋茂阳 李斌智 刘永刚 李革生王克敏 姜宝森 朱 强 傅雅群 李胜清王绍德 孟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