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者、管理人员绩效评估办法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充分了解经营者、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适应性和工作业绩,增强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发挥最大潜能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1、绩效评估范围:公司所属单位(部室)及控股公司的经营者和全体管理人员。2、绩效评估职责(权限):2.1公司董事会负责对经营者的评估。2.2公司经理层负责对机关部室管理人员的评估。2.3分公司(厂)及控股公司经理层负责对本单位管理人员的评估。2.4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配合对各层次人员的评估,并整理汇总评估结果。3、绩效评估办法:3.1根据被评估者的职务级别和职责对其工作业绩、能力进行综合考核分析,作出评估。绩效评估实行百分制。3.2评估分A、B、C三个等级,A为优秀(90分以上),占被评估人员的20%;B为称职(60-90分),占被评估人员的70%;C为不称职(60分以下),占被评估人员的10%。3.3各层次评估人员对被评估者必须严格按比例进行评估。3.4为提高经营者、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保持经营管理队伍的活力,对评估为C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