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标2007144号)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的安排,由卫生部主编,具体由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北京市卫生局、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等单位共同修订。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收集了约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00所不同规模综合医院的现状资料,认真总结了原建设部、国家计委1996年颁布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施行情况及多年来医院建设的经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对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编制组完成建设标准修订初稿后,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并由我部召开了全国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建设标准共分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筑面积指标、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筑标准、医疗设备、相关指标等七章。请各单位在执行建设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