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奖励与处分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第三条 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各项优秀称号和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占30%、科学文化素质占60%、健康素质占10%。第二章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第五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思想素质等方面进行的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