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施工单位鉴定评审细则(试行)说 明 一、本细则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中电梯维修类的现场评审工作。二、本细则分为三部分:(一)基本条件的评审;(二)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考核评审;(三)业绩考核评审。 三、本细则中每一项评审内容按符合、有缺陷、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其中“不符合”是指不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有缺陷”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不适用”是指该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单位申请的项目或被抽查的设备。 四、评审报告中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不具备条件。 五、评审结论的判定原则:(一) 具备条件:1、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 2、单项评审结果中重要项目(注#项)全部符合、非重要项目(未注#项)存在不符合和有缺陷项,但不得超过5项并认为最长20天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 (二)不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达不到具备条件要求。 六、评审第二部分时,应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申请项目范围内已完工设备的全部文件,以该电梯维修过程执行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