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培养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根据丽水学院学生手册中丽水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试行办法、丽水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参考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机构和程序1、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教学工作、学生工作有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任组员。2、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57位学生代表组成(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当然成员),负责本班综合测评工作。3、各班团支书负责该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并登记每学期本班奖惩情况及个人奖惩情况(注明事由、时间、部门),次学期初上交外国语学院学生科核实。若发现虚报、谎报,追究相应责任,从严处理。4、各班综合测评经班级公示,班主任签字后上交学生科审核、存档。二、考核内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品德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能力测评、奖励五个方面;其中品德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能力测评四个方面总分为100分,奖励直接加入总分。(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