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华烨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建立防尘工作领导机构(一)领导小组组 长:矿 长副组长:总工程师、通风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成 员:通防部长、安全管理部长、生产技术部长、机电部张、调度中心主任、通风主管、其他机关各部室负责人、通风队长、各施工单位负责人(二)防尘工作常设机构1. 防尘常设机构设在通风部。下设防尘组、各施工单位通防员。2. 施工单位全面负责防尘的日常工作。3. 通风区负责各项粉尘浓度的测定及防尘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三)防尘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责任制 1. 矿长 矿长是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本年度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2. 总工程师、通风副矿长对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矿井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防尘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负责分析处理防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防尘新技术应用推广。3. 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对防尘工作措施实施情况、通防隐患处理情况及通防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