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林业局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六项制度实 施 细 则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形成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良好氛围,形成执行顺畅、政令畅通的行政管理新局面,促使全局干部职工按照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要求,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行政事项。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和罗平县推行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六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六项制度”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六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改进服务质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林业行政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