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指标体系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为有效指导和评价渔农村小康社区创建工作,根据建设“经济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环境优美、社会和谐、体制创新”的渔农村小康社区总要求,特制定舟山市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指标体系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一、制定原则(一)涵盖全面原则。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本指标体系力求全面涵盖。(二)突出重点原则。创建小康社区关键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最密切的问题,本指标体系突出了这方面内容,将其作为考核重点,并对一般性指标进行删选和综合。(三)便于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只是一种手段,目的在于促进渔农村的发展。本指标体系中,对台帐制作、量分办法等进行了必要的完善,以便实现考核既简便又有效。二、指标设置指标共设42项,其中设必达指标7项,分两种:一种为综合性必达指标,就是没有达到标准,失去小康社区申报资格,共4项;另一种为分类别必达指标,就是按初步、基本和全面小康三个类别分设必达标准,没有达到某一类别,就失去该类别的申报资格,降级申报,共设3项。三、赋分办法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