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2号)和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2008210号)等文件精神,提高我县各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范围县级机关各部门。二、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成立本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分管领导。 2.职能明确和落实专人: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和工作职责,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并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制度制订和组织培训:认真制订符合本部门实际的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实施意见或操作办法,并能组织、参加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或学习。 4.组织实施:按照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2008210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单位自评和主管部门评价工作;对下属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