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讲稿 壹、行政程序概述 一 定义: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步骤(必须经过哪几个阶段,例如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裁决要遵守传唤/讯问/取证/裁决四个步骤)、方式(就是作出行政行为的方法和形式,如采取口头还是书面,要不要公告等等)、顺序(主要指步骤或者几个行政行为之间时间上的前后关系,在行政法上有一个著名的原则就是先取证、后裁决原则就体现了这一点)和时限(就是时间限制,主要是防止拖拉)我们看,通过以上四点的规范,基本上就可以保证行政行为在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 二 行政程序的价值 有一个学生曾经问我,歹徒开枪从来不遵守什么程序,为何警察开枪却要这样那样呢,这不是找死吗?我当时回答说因为你是警察,代表的是国家权力。歹徒可以胡作非为,但你国家就不可以,不能单纯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正如犯罪分子可以残忍地肢解受害人,那国家能不能把犯罪分子处死并予以肢解呢?国家权力不受监督就会导致腐败,其危害性要远远超过暴力。现代宪政的核心理念就是有限政府,国家权力必须受到法律有效的控制。所以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就是:对国家权力,没有授权就不能去做,而对私人,只